公司周轉困難,能否遲發員工薪水?

by | 3 月 15, 2024 | 勞資

有鑑於多數勞工之日常生活,甚至家庭開銷,均仰賴薪資,因此,勞動基準法規定,不管公司經營狀況,公司均應依照與勞工約定之日期、薪資,全額一次性給付薪資予勞工。若有遲延,主管機關(即各縣市政府勞動局)得依法開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阿凱老闆不能任意拖欠兩位員工之薪資,也不能自行決定將其中一部份的薪資延後發放,否則,可能會遭受主管機關處罰2萬元的罰金。

如果阿凱老闆真的有困難,則建議與兩位員工協商,在員工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以書面方式達成暫時性更改薪資給付時間的協議,以免受罰。

至於,勞方若遇到資方拖欠薪資時,建議先向各地主管機關申請勞動調解,透過各地專業的勞動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曉以大義」,或許,勞資雙方能迅速、和平的協商解決。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
  • 勞動基準法第27條
  •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