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佩從大一開始,跟學校附近的「吃飽飽阿姨」說好,只要「吃飽飽阿姨」有需要,且小佩時間可以,以每小時250元,計算時薪。現在「吃飽飽阿姨」因為經營問題,把店頂讓出去,小佩想知道,她在這裡工作滿三年,能不能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如果可以,又應該如何計算呢?
首先, 依照小佩與「吃飽飽阿姨」間的勞動契約約定,小佩因為工作時間較一般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上班五日之勞工少,故小佩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依勞動基準法及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部分工時」勞工在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權利上,與一般勞工並無任何不同。
因此,當「吃飽飽阿姨」把店頂讓,終止與小佩間之勞僱契約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應給予小佩資遣費及20日的預告工資。
但是,因為小佩與「吃飽飽阿姨」間並沒有約定每日或每月固定工時,以致於小佩每月獲得的薪資都不一樣,這樣該如何計算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呢?
關於這問題,建議回到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之計算方式計算,再帶入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計算式處理。
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
- 勞動基準法第2條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 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陸、勞動條件基準
「四、資遣與退休:(一)資遣預告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辦理:…(三)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