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員工離職時,是否應計算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應如何計算?

by | 2 月 14, 2024 | 勞資

首先, 依照小佩與「吃飽飽阿姨」間的勞動契約約定,小佩因為工作時間較一般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上班五日之勞工少,故小佩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依勞動基準法及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部分工時」勞工在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權利上,與一般勞工並無任何不同。

因此,當「吃飽飽阿姨」把店頂讓,終止與小佩間之勞僱契約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應給予小佩資遣費及20日的預告工資。

但是,因為小佩與「吃飽飽阿姨」間並沒有約定每日或每月固定工時,以致於小佩每月獲得的薪資都不一樣,這樣該如何計算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呢?

關於這問題,建議回到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之計算方式計算,再帶入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計算式處理。

  •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 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陸、勞動條件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