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後在復健期間,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工資?

峰哥執行職務時,不慎自高處墜落,造成右腳開放性骨折,經緊急送醫治療,目前已出院,其主治醫師評估診斷:「右腳需三個月復健,不宜從事搬重物或長時間久站之工作」。公司拿著該診斷證明書來問律師,公司是否還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項補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