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哥執行職務時,不慎自高處墜落,造成右腳開放性骨折,經緊急送醫治療,目前已出院,其主治醫師評估診斷:「右腳需三個月復健,不宜從事搬重物或長時間久站之工作」。公司拿著該診斷證明書來問律師,公司是否還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項補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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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職災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
法律問題: 勞工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規範之職業災害,而得適用該條文之職業災害補償(醫療費用補償、原領工資補償、失能補償)?...
職災期間可否終止勞僱關係?公司是否需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天天在上班期間,上下樓時不小心摔倒,造成髖股骨折,經醫師診斷,須在家休養三個月。在天天休養期間,公司為交接天天工作給其他員工,意外發現,天天先前有偷取店內東西之情況。公司跑來問律師,能不能與天天終止勞僱關係?